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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野生動物保育法

【02】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海堤管制區
 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海堤管制區相關建築管制之規定(水利法)

【03】【13】山坡地、保安林地及特定水土保持區

【04】地質敏感區
 1010529-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之土地開發行為種類及規模認定要點(本要點於103.1.24公告廢止)
 經濟部核釋有關「地質法」第3條第7款及第8條所稱「土地開發行為」解釋令(103.12.26) 
 1031230-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
 1040129-1040127本市工務局函轉本府地政局函轉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函復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地質敏感區相關事宜」

【05】古蹟、歷史建築、疑似遺址
 古蹟、歷史建築、疑似遺址文資法相關限制規定
 核發建築許可階段相關管制事項修正

【06】氣象設施土地限制建築
 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07】民航禁限建

【08】公路兩側禁建限建
 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09】高鐵限建
 高鐵限建規定

【10】重要軍事管制區
 軍事航高禁建區管制規定

【11】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之行為(飲用水管理條例)

【12】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
 1010309-「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修正規定

【14】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1030113-訂定「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工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於設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除外)之情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1040129-1040121經濟部函有關104.1.5「召開建構本局建築管理業務相關禁建限建資料庫第二次會議」案(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復如說明
 1040206-104020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書函有關104.1.5「召開建構本局建築管理業務相關禁建限建資料庫第二次會議」結論,涉及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工廠,其設立許可有否包含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一節,復如說明

【15】國家重要濕地
 1020703-濕地保育法
 附件1:重要濕地內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之細目及認定基準與民眾參與準則(草案)
 附件2:(含附錄)重要濕地及週邊區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生態補償辦法(草案)

【16】土壤及地下水列管場址


建設道路高程
 0990809營署南道字第0993383391號函:仁德區原民安路二段97巷中正路至義林路路段(建設道路高程)

溫泉露頭一定範圍
 0940722-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劃定準則

風景特定區
 1000804-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沿海自然、一般保護區
 0760123-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北海岸、北門、尖山、九棚、好美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