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周知民國107年度\107-08(法令函文)

107083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僅訂於1070907下午2點30分于永華市政中心10樓東側小禮堂辦理「107年度臺南市建築物施工勘驗作業」講習會

1070830-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函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6條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疑義,惠請貴會於收到文後3日內提供本會具體意見,俾供彙整

1070829-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加強地震後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請各施工單位辦理地震災害後建築工程檢核,以維護公共安全

1070827-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及「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範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詳如說明

1070827-臺北市於實施容積管制後部分建築物拆除重建原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准予納入法定空地計算認定原則

1070827-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人民陳情檢討或廢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一案

1070827-內政部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力核准之建築容積獎勵疑義1案,詳如說明

1070827-內政部有關建築基地範圍包含「法定山坡地及非法定坡地」,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設計施工編山坡地建築專章條文檢討1案

1070822-內政部有關搭配太陽光電設備建置鋰電池儲能系統,其儲能設備是否需依相關建築法規申請雜項執照1案

1070820-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檢送「研商連棟合照辦理法定空地分割程序」會議紀錄1份

107081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檢送1070716「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調立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草案)修正會議紀錄、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條文修正草案一份

107081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接受建築物起造人申請,辦理建築物「耐震設計標章」及「耐震標章」認證業務一事,詳如附件

107081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1070810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3086號函有關樓板橡膠緩衝材動態剛性疑義1案

1070813-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有關貴會提案「請全國公會提議營建署大翻修技則」,會請貴會先行擬具建議修正之技則條文及說明,俾供本會會整集後續修法作業

107081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加強地震後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請各公會盡速協助轉知各施工單位辦理地震災害後建築工程檢核,以維護公共安全

1070810-臺南市政府檢送「變更鹽水都市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第一階段)」案之發布實施計畫書及公告文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

1070809(1070628)-107年第4次「台南市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復核小組」會議紀錄

1070808-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開會通知1070828下午2點整於永華市政中心3樓西側會議室-「臺南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及替代改善計畫審查收費標準(草案)」研商會議

1070807-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送本局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辦理「臺中市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變更設計委託審作業」,字1070815起實施公告1份

1070807-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檢送本局1070713召開「臺南市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設置要點草案」會議紀錄1份

1070806-臺南市政府「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期指定地區暨低碳示範社區業經本府於1070806,以府都設1070834594A號公告

1070806(1070802)-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業經本部1070802以台內營字第1070812271號令修正發布
1070806(1070802)-內政部檢送修正後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步評估報告書(範本)1份

1070803-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檢送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1070525黨團協商結論版本及內政部擬具補充說明各乙份

1070803(107080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檢送1070330「臺南市政府營造業抽查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紀錄及草案條文各一份

1070803(1070730)-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本年度(107)「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一份

1070803(1070730)-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檢送本會彙整107年7月份重要公文乙份供參

1070802(1070730)-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70724營署建管字第1071248839號函有關配合內政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1070801(1070727)-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601222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